茲本聯盟中文名稱為臺灣次世代通訊產業聯盟(以下簡稱本聯盟),英文名稱為 Taiwan NextGen Communications Alliance (TNGCA) 。
本聯盟為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(以下簡稱 TCA)轄下的策略性組織,其相關規定依公會組織章程訂定,並接受TCA理、監事會之督導。
本聯盟宗旨:
本聯盟之工作內容:
本聯盟會員分為下列二種: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。
會員之入會審查:
凡申請加入本聯盟者,須提交入會申請書,經執行委員會審核通過後,方可成為本聯盟會員。團體會員應指派至少一名會員代表參與聯盟事務,得應參與需求增列指派,總計指派會員代表數至多四名。會員代表需為該組織負責人、高階主管或現任職員,並應書面載明相關資料提交本聯盟。
會員之權利:
會員之義務:
會員之停權或除名:
會員之退出: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聯盟聲明退會。
本聯盟設會長一名,並設執行委員會(以下簡稱執委會)。
執行委員會(執委會):
本聯盟得設立推動政策倡議、技術推動、國際拓展、產學合作等若干關鍵事務委員會( SIG )及轄屬之工作小組。各委員會設主委及副主委若干名,首屆主委及副主委由會長任命;其後屆次由各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。
會員大會:
執行委員會會議:
關鍵事務委員會會議:
本聯盟經費來源如下:
本聯盟之會計作業委由TCA以獨立帳戶及專款專用之方式代為管理。經費動支則依聯盟工作事項及預算,按TCA財務管控及簽核機制申請並簽報會長核備後動支。
本聯盟解散後,剩餘之財產,除依其來源已約定其歸屬外,悉數歸TCA所有。
聯盟經由會員廠商參與標準制定工作會議時,技術提案若納入會員廠商所擁有之原著作權或專利智財,聯盟亦有產出各項技術標準草案、技術報告或文件等,其標準成果之著作權、專利智財等權利歸屬及授權使用等事宜,由聯盟委請之法律智財顧問與相關會員廠商,另行商訂之。本聯盟之標準成果,需秉持公平(Fair)、合理(Reasonable)且無差別待遇(Non-discriminatory)等原則,聯盟會員得依據聯盟相關授權機制據以實施、推廣與運用。非會員若欲實施運用,須經本聯盟同意後始得為之。